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和《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从招投标、构件生产、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验收、造价等环节全方位支持和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据获悉,新政策规定,在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政府投资工程优先实施装配式建筑
新政策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坪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国际低碳城、大运新城等重点区域,优先实施装配式建筑。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在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批复和建设管理任务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装配式建筑的增量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特别是在设计、生产和施工阶段的应用,通过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优化装配式建筑的整体方案和资源配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数据库,形成数据资源,为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控追溯提供信息化支撑。
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项目管理模式。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企业(包括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可以承接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时具体的设计、施工任务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招标人可采用竞价预选招标或竞价批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